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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抗震救灾款物加强监管的通知
kailu123.net  发布:2008-6-4 9:03:10  来自:通辽市政府  浏览:
各旗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今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以来,社会各界抗震救灾所捐款物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贯彻落实5月24日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5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市各界所捐抗震救灾款物安全、及时、全额用到灾区,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互联网上搞各种捐款活动;不得将社会各界所捐抗震救灾款在互联网上汇寄。

  二、各地区、各部门将社会各界所捐的抗震救灾款物及时、足额送到民政、红十字会、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不得在抗震救灾款中提取手续费、管理费、工本费、劳务费等。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开展各种抗震救灾捐款活动或抗震救灾文艺汇演等必须经由旗县(市)区委、政府及以上机构批准。

  四、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所捐款物监管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负责,履行各自的职责,又密切合作。层层建立监管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监管体系。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抗震救灾款物监管的制度和措施,并将这些制度和措施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对抗震救灾所捐款物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于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通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辽市监察局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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